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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学生申请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点击数:9048

2010级学生申请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本科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10级学生申请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根据办法学生可申请辅修我校所有专业,故学生可申请辅修河北联合大学主校区及建设路校区的所有专业。

一、申请条件:
第一学年成绩无补考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二、申请步骤如下:
1.第11周:凡欲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学生,在所在学院领取《河北联合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申请表》,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一式两份,于11月14日(第12周周一)前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2.第12周: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辅修资格进行严格初审,教学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于11月18日(第12周周五)前将名单(纸介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学籍科。
3.第13、14周:教务处协调辅修专业所在院系,由专业所在院系根据教学资源与办学条件决定接收与否。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于11月30日(第14周周三)前将所录取辅修学生名单(纸介和电子版)和《河北联合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申请表》反馈至教务处。
4.第15周:教务处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辅修学生名单发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可去查询。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可根据辅修要求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制订出辅修课程学习计划。

三、选课及交费:
5.选课:辅修学生同时进行本专业及辅修专业的网上选课。下学期可按我校补、退选相关规定进行补、退选。
6. 学生于每学期第3周周四到财务处交纳所选辅修课程学费,选课后不交纳学费者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教学环节。

教 务 处         
2011-11-7        

 

河北联合大学
关于本科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励成绩优异、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在就业中的竞争力,我校施行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制度。
一、申请条件
        德智体全面发展,除任选课以外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对其他专业感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辅修专业,跨不同学科门类辅修的可申请辅修学位。
二、申请办法
        1、学生须在第2学期第8周提出辅修申请。
        2、凡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学生,在所在学院领取《河北联合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申请表》,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一式两份,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3、申请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办理。
三、教学要求
        1、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需达到如下要求:
        (1)学生根据辅修计划自主选择课程,应修读理论课程的总学分数不低于35学分,医学类不低于60学分。跨不同学科门类辅修且完成与该本科专业要求相同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可申请辅修学位。
        (2)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学生要改选其它课程。
        2、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学生随同所选课程上课,人数较多的专业应单独编班开课,以保证修读时间和教学要求。
        3、辅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不单独命题,随所选课程的考核同时进行。
        4、学院制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时,方案总学分应达到要求学分的150%。
四、教学管理
        1、辅修学生的辅修学习及相关事项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全权管理。攻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学生需在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攻读目标,结合本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读计划。
        2、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辅修资格进行严格初审,教学副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于第8周周五前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科。第9周周三学籍科整理后返辅修专业所在学院。
        3、第10周周一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将所录取辅修学生名单和《河北联合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科备案。教务处于第11周周一下发辅修名单。
        4、学生于每学期第3周周四到财务处交纳所选辅修课程学费,选课后不交纳学费者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教学环节。
        学生于每学期前2周到辅修学院教学办公室注册,不予注册者,不予办理听课手续,连续2个学期不注册者,取消其辅修资格。
        5、辅修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从校园网上录入,并打印纸介成绩单一式两份,统一交开课学院,一份由开课学院存档,另一份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备案。辅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不参加学籍处理。
        6、在辅修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可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申请停止辅修,并报教务处备案。
        7、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在考试中作弊者,取消辅修资格。
        8、辅修学习采取学分制管理,辅修课程在校期间可修读多次,每次均按所学课程的学分数交纳学费。
        9、学生未达到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要求的,所修课程按任选课对待。
五、辅修证书的发放
        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时达到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教学要求的,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向学校申请发放辅修证书或相应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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